关于举办“我的中国梦”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入宣传、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核心的“我的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年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现决定举“我的中国梦”合唱比赛。现将参赛要求通知如下: 一、比赛要求 1、学生参赛队预赛时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赛。决赛时以系部为单位组织学生参赛,班级可联合组队参赛(每个参赛队组成不得少于两个班级)。 2、参赛队(决赛)人数不得少于100人,最多不超过150人。 3、领唱、指挥及合唱人员均为参赛班级所属的我院在校学生,不得邀请校外人员参与比赛。 4、鼓励创新,鼓励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如配以朗诵、舞蹈等)。 5、两首参赛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包括上下场时间)。 6、决赛时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参赛队上场顺序。 二、赛程安排 比赛分系部预赛和全院总决赛两个部分进行。各系部在四月底之前组织所属班级完成系内比赛,并将参加决赛代表队的基本信息和参赛曲目报送院团委;决赛将于5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分原则 1、参赛曲目可以自行选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红色歌曲、励志歌曲。 2、合唱人数符合规定,队员排位整齐有序,进、退场秩序良好。 3、演出服装整齐美观,充分展现当代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4、演员演唱时精神饱满、积极乐观、保持良好台风。面部表情自然大方,充分显示青年学生的朝气和热情。 5、演唱时,声音宏亮协调,音准节奏准确,声情并茂,吐词清晰,主次声部没有走音现象,强弱对比得当。 6、合唱歌曲有一定难度,能体现一定合唱艺术性,有感染力。 7、指挥手势准确,节奏准,姿势优美。 四、奖项设置 大赛按参赛队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 3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最佳指挥奖:1名。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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