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校园卓越学子”评定办法
日期:2025-11-28  发布人:团委 

一、基本原则

彰显我校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卓越才能,遴选我校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典范,在广大学生中树典型、重特色、学优秀,激发学生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各学生团体的组织建设,推进校园文化的内涵发展。

二、评定对象

在校大二及大二以上本、专科学生和各学生团体。

三、“校园卓越学子”评定标准

热爱祖国,政治思想先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成绩优秀,意志坚强,自立自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广大学生中赞誉度高。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一)热爱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曾取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荣誉;

2.专业技能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市级以上荣誉;

3.积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5.其他学习方面的突出成绩。

(二)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成绩突出,有1项以上专利权;

2.有注册公司,正在进行创业项目,在学校就业办有登记备案;

3.大学生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市级以上荣誉;

4.其他创新创业方面的突出成绩。

(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有奉献意识和助人精神,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富有爱心,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保等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及校园各种公益行动;

2.长期主动帮助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公益行动,以自己的努力推动校园公益活动的开展;

3.有长期志愿服务经历,秉承志愿服务理念,作出较为突出的贡献,有感人事迹,产生较大影响。

(四)担任学校、学院、班级等团学组织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业绩得到广泛认可,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思想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承担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遵守纪律的表率作用;

3.学习和工作关系处理得当,学习成绩优秀;

4.及时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在学校、学院各职能管理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5.带领团学组织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五)在文学、艺术、体育等领域才华出众,积极参加各类文体艺术活动和比赛,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热心大学生文体艺术活动,积极参与阳光体育运动,在校级及以上的艺术活动中担任主要演职人员,开拓进取、意志顽强、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在省市级及以上的重大体育竞赛或艺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其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

四、“校园卓越团队”评定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的规章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团体在自身团队建设方面特色鲜明,制度完善;

2.团体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团体活动丰富多彩;

3.团体具有校园知名度,在相应的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绩或为校园文化践行做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成绩。

五、评定程序

1.报名。报名方式有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报名需填写推荐表或自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评比

1)初步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或团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初选名单。

2)公开评选。组织专场评审会,入围初选人或团队进行公开现场展示事迹,评委现场投票。

3)确定名单。根据公开评选投票结果,结合评委会评审意见,确定候选名单。

3.公示审批。候选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报长办公会审批。

六、评定名额及奖励办法

评选出“校园卓越学子(团队)”50名。“校园卓越学子”每人颁发奖杯、证书,并奖励助学奖金10000元;“校园卓越团队”颁发团队奖杯、证书,并奖励助学奖金10000元。

七、管理办法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与评审工作。

2.建立跟踪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关心、帮助表彰后以及毕业后学生的成长。

3.评选为“校园卓越学子”的学生,获得荣誉之后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荣誉称号,全额追回奖励金:

1)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者;

4)不能正常毕业者;

5)其他严重有损荣誉称号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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