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财院发〔2016〕9号 全校各单位: 为了在全校学生中遴选出德育优良,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典范,彰显出我校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卓越才能,学校决定开展郑州财经学院首届“校园卓越学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风校风建设工作为中心,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挖掘和选拔我校具有影响力的学生,鼓励学生彰显个性、发挥特长,在广大学生中树典型、重特色、学优秀,有效地激发学生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积极打造和谐校园。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设立郑州财经学院首届“校园卓越学子”评选委员会。 组长:耿富德 副组长:李庆阳陈静 成员:张亚贞 母昌建 李三杰陈志强周二涛 张继栋 蒋凯谷峥张彪焦建伟 靳会贤 袁清 何文平温毓敏袁雪霞 闫静杨贵仓许天亮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任周二涛。 三、推荐标准和范围 (一)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取得以下备选成绩之一: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志坚强,自立自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广大学生中赞誉度高; 2、热爱学习,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取得显著创业成果; 4、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者等服务社会活动,为节能环保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5、担任学校、学院、班级等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业绩得到广泛认可; 6、文体特长出众,取得相关校、市、省级以上奖励; 7、其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时间 2016年3月—2016年5月 五、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评选名额:评选出“校园卓越学子”20名。 (二)奖励:评选出的“校园卓越学子”每人颁发奖杯、证书,并奖励现金6000元。 六、活动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1日—3月27日) 1、召开宣传动员会,层层动员、广泛动员; 2、采用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广播宣传、微博微信网络等各种形式推广,广泛宣传。 (二)组织申报阶段(3月28日—4月10日) “校园卓越学子”候选人可通过各二级学院、各行政部门、各学生组织以及个人自荐四种方式推荐,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推荐表(附件1)或自荐表(附表2),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 推荐表于4月10日前送交校团委,自荐表送交校学生会办公室(S1-306室)。 (三)审核评比阶段 1、资格审核(4月11日—4月30日) (1)评委会审议小组对所有被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组织候选人评审会。所有被推荐人对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介绍时间3分钟/人(要求制作PPT),最后投票产生候选人。 2、投票评选(5月1日—5月10日) 候选人事迹资料公示,由全校师生进行微信投票评选。 3、评比汇总(5月11日—5月18日) 根据公开投票的情况统计票数排名,综合评委会评审意见,最终确定首届“校园卓越学子”入选名单。 4、公示(5月19日—5月25日) 将推选出的郑州财经学院首届“校园卓越学子”名单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表彰宣传阶段 召开首届“校园卓越学子”专题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杯、奖金。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校园卓越学子”先进事迹。 七、注意事项 (一)此次评选活动是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树立学生先进典型的重要抓手。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与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三)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建立受表彰学生的跟踪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关心、帮助表彰后以及毕业后学生的成长。
附件1 郑州财经学院“校园卓越学子”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 片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学院 | | 班级 | | 推荐形式 | | 电话 | | 获奖情况 | | 事迹简介(限150字) | | 推荐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学院党总支意见 | 学院党总支(盖章) 年月日 | | | | | | |
注:推荐单位指二级学院、行政部门等。 附件2 郑州财经学院“校园卓越学子”自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 片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学院 | | 班级 | | 推荐形式 | | 电话 | | 获奖情况 | | 事迹简介(限150字) | | 推荐教师意见 | 推荐教师(盖章) 年月日 | 学院党总支意见 | 党总支(盖章) 年月日 | | | | | | |
注:推荐教师指辅导员、任课教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