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财经学院首届“校园卓越学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3-12  发布人:admin 

 

郑财院发20169

 

 

全校各单位:

为了在全校学生中遴选出德育优良,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典范,彰显出我校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卓越才能,学校决定开展郑州财经学院首届“校园卓越学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风校风建设工作为中心,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挖掘和选拔我校具有影响力的学生,鼓励学生彰显个性、发挥特长,在广大学生中树典型、重特色、学优秀,有效地激发学生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积极打造和谐校园。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设立郑州财经学院首届“校园卓越学子”评选委员会。

组长:耿富德

副组长:李庆阳陈静

成员:张亚贞 母昌建 李三杰陈志强周二涛

张继栋 蒋凯谷峥张彪焦建伟

靳会贤 袁清 何文平温毓敏袁雪霞

闫静杨贵仓许天亮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任周二涛。

三、推荐标准和范围

(一)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取得以下备选成绩之一: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志坚强,自立自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广大学生中赞誉度高;

2、热爱学习,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取得显著创业成果;

4、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者等服务社会活动,为节能环保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5、担任学校、学院、班级等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业绩得到广泛认可;

6、文体特长出众,取得相关校、市、省级以上奖励;

7、其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时间

20163月—20165

五、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评选名额:评选出“校园卓越学子”20名。

(二)奖励:评选出的“校园卓越学子”每人颁发奖杯、证书,并奖励现金6000元。

六、活动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321日—327日)

1、召开宣传动员会,层层动员、广泛动员;

2、采用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广播宣传、微博微信网络等各种形式推广,广泛宣传。

(二)组织申报阶段(328日—410日)

“校园卓越学子”候选人可通过各二级学院、各行政部门、各学生组织以及个人自荐四种方式推荐,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推荐表(附件1)或自荐表(附表2),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

推荐表于410日前送交校团委,自荐表送交校学生会办公室(S1-306室)。

(三)审核评比阶段

1、资格审核(411日—430日)

1)评委会审议小组对所有被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组织候选人评审会。所有被推荐人对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介绍时间3分钟/人(要求制作PPT),最后投票产生候选人。

2、投票评选(51日—510日)

候选人事迹资料公示,由全校师生进行微信投票评选。

3、评比汇总(511日—518日)

根据公开投票的情况统计票数排名,综合评委会评审意见,最终确定首届“校园卓越学子”入选名单。

4、公示(519日—525日)

将推选出的郑州财经学院首届“校园卓越学子”名单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表彰宣传阶段

召开首届“校园卓越学子”专题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杯、奖金。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校园卓越学子”先进事迹。

七、注意事项

(一)此次评选活动是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树立学生先进典型的重要抓手。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与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三)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建立受表彰学生的跟踪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关心、帮助表彰后以及毕业后学生的成长。

 

 


附件1

郑州财经学院“校园卓越学子”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院

班级

推荐形式

电话

获奖情况

事迹简介(限150字)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学院党总支意见

 

  

学院党总支(盖章)

年月日

注:推荐单位指二级学院、行政部门等。

附件2

郑州财经学院“校园卓越学子”自荐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院

班级

推荐形式

电话

获奖情况

事迹简介(限150字)

推荐教师意见

 

 

推荐教师(盖章)

年月日

学院党总支意见

 

 

党总支(盖章)

年月日

注:推荐教师指辅导员、任课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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