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校园卓越学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3-19  发布人:admin 

为彰显我校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卓越才能,遴选出我校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典范,进一步加强我校各学生团体的组织建设,学校决定开展郑州财经学院第四届“校园卓越学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等文件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学风校风建设工作为中心。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挖掘和选拔我校具有影响力的学生和学生团体,鼓励学生彰显个性、发挥特长,在广大学生中树典型、重特色、学优秀,有效地激发学生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积极打造和谐校园,推进校园文化的内涵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设立郑州财经学院第四届“校园卓越学子”评选委员会。

组长:李国强

副组长:李庆阳、陈静

成员:王艳珍、张亚贞、李三杰、陈志强、周二涛、张继栋、蒋凯、谷峥、宋艳萍、焦建伟、靳会贤、袁清、王水萍、温毓敏、袁雪霞、闫静、杨贵仓、许天亮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任周二涛。

    三、参评对象

我校有注册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和各学生团体。

四、参评标准

(一)“校园卓越学子”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绩优秀,意志坚强,自立自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广大学生中赞誉度高。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并取得以下备选成绩之一:

1.热爱学习,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2.积极参与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并取得显著创业成果;

3.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者等服务社会活动,为节能环保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担任学校、学院、班级等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业绩得到广泛认可;

5.文体特长出众,取得相关校、市、省级以上奖励;

6.其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

(二)“校园卓越团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的规章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团体在自身团队建设方面特色鲜明,制度完善;

2.团体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团体活动丰富多彩;

3.在相应的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或为校园文化践行做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成绩。

五、评选时间

2018年3月—2018年5月

六、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名额:评选出“校园卓越学子”50名。

(二)奖励:“校园卓越学子”每人颁发奖杯、证书,并奖励现金10000元;“校园卓越团队”颁发团队奖杯、证书,并奖励团队现金10000元

七、活动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1.召开宣传动员会,层层动员、广泛动员;

2.采用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广播宣传、微博微信网络等各种形式推广,广泛宣传。

(二)组织申报阶段(3月26日—4月2日)

“校园卓越学子”候选人可由各二级学院、各行政部门、各学生团体推荐,也可选择个人自荐方式。候选人需填写推荐表(附件1)或自荐表(附件2),候选团队需填写推荐表(附件3)或自荐表(附件4),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推荐材料于4月2日前送交校团委(S1-303),自荐材料送交校学生会办公室(S1-306室)。

    (三)审核评比阶段

    1.资格审核(4月3日—4月5日)

评委会审议小组对所有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2.投票评选(46日—4月12日)

候选人事迹资料公示,由全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评选。

    3.评比汇总(46日—4月15日)

   (1)组织候选人评审会。所有候选人对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介绍时间3分钟/人(要求制作PPT),评委现场投票。

   (2)根据公开投票的情况统计票数排名,综合评委会评审意见,最终确定第四届“校园卓越学子”入选名单。

    4.公示(4月16日—4月22日)

    将推选出的郑州财经学院第四届“校园卓越学子”名单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表彰宣传阶段(5月底)

    召开第四届“校园卓越学子”专题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杯、奖金。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校园卓越学子”先进事迹。

    八、注意事项

   (一)此次评选活动是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树立学生先进典型的重要抓手。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与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三)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建立受表彰学生的跟踪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关心、帮助表彰后以及毕业后学生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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