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财经学院委员会文件
郑财党发〔2021〕77号
全校各单位:
现将《郑州财经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5日
郑州财经学院
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规范社会实践管理,强化社会实践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第二课堂实施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高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素质教育精神、培养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社会实践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具体体现,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思想教育、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生产劳动、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全日制在册本、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团委、学工部、教务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实践的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相应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
第五条 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社会实践总体实施意见,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及时通报社会实践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有序开展社会实践工作。
第六条 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身所学专业至少参加两次“三下乡”活动。
第七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参加团队活动和个人分散活动两种途径。团队活动是指以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组队形式开展活动。集中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主要以学院为单位,以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团队活动一般要有专业指导老师带队,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团队活动分为校级团队与院级团队,校级团队由校团委审批,院级团队由所在学院审批,报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 分散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学生个人自由组合和独立开展为主要形式。学生要根据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分散活动的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7天。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实践单位规定,特别是有关安全规定,文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九条 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需如实填写《郑州财经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完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具有一定质量的实践报告,交所在学院审核,由指导教师进行批阅和成绩评定,登记表和带成绩的实践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各学院负责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等工作,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十条 学生的社会实践可在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里进行学分申请。学生个人提交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登记表和带成绩的实践报告,在第二课堂系统对应的版块进行申请,经第二课堂管理中心审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 考核奖励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是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必修课程,实行学分制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记载,是评选各类先进和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社会实践成绩优秀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学生圆满完成实践项目,按时提交《郑州财经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和实践报告。报告为原创,能够很好的反映实践过程的社会观察、真实经历、心得体会和丰富收获,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表现突出,或担任重要角色,或发布有相关的新闻报道,或取得校级和校级以上荣誉,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树立了我校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团队应提交活动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作为评选考评的材料。学校每年12月份之前对各学院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考评总结,由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出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实践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实践报告等奖项,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按照最高等级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
第十三条 在社会实践考核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或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违反考试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应加强对社会实践工作的宣传报道,特别要注重对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成果的宣传,举办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以扩大影响力,吸引学生广泛参与,推动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项目自筹等形式。学校设立专门经费用于资助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团队,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院级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各学院资助,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教师社会实践工作量计算方式参见《郑州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由各学院(单位)组织申报,校团委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郑州财经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
郑州财经学院社会实践奖励标准(元/项)
奖励类别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优秀组织单位 |
1000 |
3000 |
5000 |
优秀团队 |
1000 |
3000 |
5000 |
优秀指导老师 |
300 |
600 |
800 |
注: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时,按照最高奖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